关于银行函证回函服务有关事项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财政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 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 号)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和中国银行业协会制定的《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财办会〔2020〕21 号)相关规定,现就我行银行函证回函服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务受理网点信息
我行总行营业部受理贵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就贵司在我行相关业务信息的函证业务,询证函回函业务联系人为营业部会计经理。我行营业部地址:辽宁省海城市北顺城路4号,联系方式:0412-3285003。
二、跟函所需资料
对于贵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采用跟函方式的,应向我行出具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的询证函回函接收介绍信、跟函会计师有效身份证件及工作证原件,并在《银行询证函》中载明跟函会计师(包括姓名、有效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
三、回函服务收费标准
我行根据《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商业银行收费行为执法指南》,以及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关部门规定,结合业务发展实际,暂减免询证函相关费用。服务价格发生变化时以我行最新公示的服务价目为准。
如有疑问,请致电0412-3285003或垂询我行营业网点工作人员。
特此公告!
辽宁海城金海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