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定期存款
产品简介
单位定期存款是由存款单位约定存款期限,到期支付本息的一种存款。财政拨款,预算内资金及银行贷款不得作为单位定期存款存入银行。
单位定期存款的开立
1、提供营业执照正本及法人身份证,转账支票,进账单,柜员审核资料真实齐全后,办理开户手续
2、开立定期存款时,客户从在本行已开立的活期账户中转入资金
单位定期存款的支取
1、单位定期存款只能以转账形式转入其活期存款账户,不得将定期存款用于结算或从定期存款中账户中支取现金
2、单位定期存款的支取包括提前支取、到期支取、逾期支取等情况,提前支取又分为部分提前支取、全额提前支取。部分提前支取只允许一次,支取部分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剩余部分开具新定期存款证实书。若剩余部分不足起存金额则应结清,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3、全额提前支取指在证实书上注明的日期之前支取定期存款,此时利息按实存天数与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利率计付。到期支取按原定的存期与利率计息,逾期支取时逾期支取部分按逾期天数与支取日活期利率计息,未逾期部分按原定的存期与利率计息。遇节假日到期的定期存款,如在节假日前一日支取的,定期存款按实际天数与原定期利率计息;如在节假日后支取的,计息同逾期支取。
起存金额
单位定期存款最低起存金额为人民币一万元
注:全部提前支取时,银行应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